生理假 |
- 適用對象
- 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
-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時,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1 日。
- 天數計算
-
- 每月 ≦ 1 日
- 全年請生理假天數 ≦ 12 日
- 全年請生理假天數 > 3 日,併入病假計算
- 請假單位
- 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時等。
- 支薪與否
-
- 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 3 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
-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,減半發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- 分次給假
- 不可以分次給假。
- 提供證明
- 不需要檢附證明。
- 法規條文
-
|
產假 |
- 適用對象
- 懷孕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
- 分娩前後,給予產假 8 週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者,產假 4 週
- 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,產假 1 週
-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者,產假 5 日
- 天數計算
-
- 分娩前後可有 8 週產假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,可有 4 週產假
- 懷孕 2 個月以上、未滿 3 個月內流產,可有 1 週產假
- 懷孕 2 個月內流產,可有 5 日產假
- 支薪與否
-
請假期間,工資有條件給付。
以上 不給工資。 以上 支薪如下:
- 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者,產假工資照給。
- 受僱工作未滿 6 個月者,產假工資折半發給。
- 如遇星期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內不扣除。
- 全勤獎金
-
以下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- 懷孕未滿 3 個月流產,不影響全勤獎金
- 分娩前後的 8 週產假,不影響全勤獎金
- 分次給假
-
可以分次給假。
- 分娩前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分次申請產假,但至少要保留 4 週產假在分娩後。
- 分娩後之產假包含六日假期與國定假日,應連續請足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註記懷孕、分娩或流產日期。
- 法規條文
-
|
陪產假/陪產檢假 |
- 適用對象
- 配偶懷孕之男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
- 陪產假與陪產檢假合計共可請 7 天。
- 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為之。
- 天數計算
-
- 陪產檢假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。
- 陪產假可請假日期範圍 = 分娩日 + 分娩前 7 日 + 分娩後 7 日
- 實際請假日數 ≦ 7 日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- 分次給假
- 可以分次給假。
- 提供證明
- 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- 法規條文
-
|
產檢假 |
- 適用對象
- 懷孕女性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 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該給予產檢假 7 日。
- 天數計算
-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工資照給。
- 全勤獎金
- 不影響全勤獎金。
- 分次給假
- 可以分次給假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註記懷孕日期。
- 法規條文
-
|
育嬰假(留職停薪) |
- 適用對象
- 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
-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,於每一個子女滿 3 歲前,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。
- 留職停薪至該子女滿 3 歲為止,但不得超過 2 年。
- 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,應合併計算。
- 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。
- 天數計算
-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- 全勤獎金
- 扣發全勤獎金。
- 分次給假
-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。
- 但受僱者有少於 6 個月之需求者,得以不低於 30 日之期間,向雇主提出申請,並以 2 次為限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,在 10 天前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。
- 法規條文
-
|
家庭照顧假 |
- 適用對象
- 全體員工。
- 給假天數
-
-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得請家庭照顧假。
-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,全年以 7 日為限。
- 天數計算
-
- 支薪與否
- 請假期間,不給工資。
- 全勤獎金
- 扣發全勤獎金。
- 分次給假
- 可以分次給假。
- 提供證明
- 需要檢附證明。
- 法規條文
-
|